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意见》(教外综)〔2013〕16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等有关通知精神和审计工作要求,接西安交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请我院各科室认真做好2020年度因公临时(90天以下)出国(境)计划制订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访计划制订原则
(一)科学制订年度出访计划
各科室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中心工作和教学科研实际需求,坚持因事定人。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压缩出国培训规模,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二)严控计划外团组
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团组出访。确有需要临时安排的出访,在申请时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由我院审批后,经西安交通大学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报主管外事工作副校长批准。
二、出访计划实施办法
(一)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包括工作访问、人才招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培训进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均需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各科室对本科室校管干部、教职工出访计划进行核定、汇总。
(二)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
(三)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1个国家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可根据情况增加1天。
(四)行政出访团组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学院(部)(中心)组织承担赴国(境)外开展校际交流、与国(境)外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间工作交流、人才招聘等出访任务的团组。出访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前往国家(地区)、时间、天数、人数。
(五)学术交流团组是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任务需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六)培训出访团组包括干部培训团组、教师培训团组。年度培训出访团组须由组织单位先行立项,报送计划。
三、出访计划报送要求
1.教师个人计划报学院汇总后,按行政出访团组和学术交流团组要求分类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
2.职能部门出访计划按行政出访团组要求直接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
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2020年度各类出访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eoffice@xjtufh.edu.cn,同时将科室负责人签字、加盖本科室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卫校306),我部门将出访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西安交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85324199
国际交流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